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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新规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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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时间:2026-06-13 16:59作者:李子涵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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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6月1日起,特种作业培训开始执行新规定,针对新规学员们存在许多疑问,重点咨询的问题是关于复审和考试,现根据学习和理解,和大家一起分享一下这两个问题:


一、关于复审

取消3年一次的复审机制,改为6年直接换证的要求;到期前60日内申请;在特殊情况下可以申请延期换证;延期时间自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届满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 年。延期期间不得从事特种作业;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应急管理部统一式样、标准,实体证书和电子证书具有同等效力,失效未超过1年的,按照换证办理;失效超过1年的,按照首次取证办理。证书失效期间不得从事特种作业。

【注意:特别提醒一下,如果您的证件是2026年5月31日前复审,但没有复审证件就算作废,需要重新按照首次取证来办理。】


二、关于考试

自6月1日起,理论考试合格后,方可参加实际操作考试;实际操作考试不得超过5次,不合格的,申请人应当重新参加理论考试。每次理论考试或者实际操作考试不合格的,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免费补考。

山东省厅6月9日政策解读中说明如下:“重点讲一下考试次数,一次理论培训合格3年有效,理论考试不限次数,每次理论考试和实操,都有一次免费补考机会。正考收费,补考不收费,理论考试通过后才能参加实操考试。举个例子:一轮考试包括 1 次或者多次理论考试(含正考和补考各1次)和5次实操考试(含正考和补考各 1 次),也就是说,一名考生在一轮考试里,有 2 次理论考试(补考通过)和 10 次实操考试机会。比如,张三在第一次理论考试合格后,可以参加 5 次实操考试,5次实操考试(包括正考和补考)全部都不合格,视为第一轮考试结束。如果这一轮考试还不合格,就需要开始第二轮考试,按照先考理论再实操的顺序依次申请,但不需要重新培训。”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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