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下井人员“十不准”

1.未经安全教育培训、教育培训不合格者不准下井。
2.酒后人员不准下井。
3.患有不适应井下作业的禁忌症者不准下井。
4.疲劳过度、休息不好、精神不振或情绪异常者不准下井。
5.未按照要求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和未带个人照明工具者不准下井。
6.未带自救器者和不会使用自救器者不准下井。
7.未携带定位卡或未登记不准下井。
8.不准在井口、车场和巷道内不准拥挤、打闹和睡觉。
9.井下停电、无照明、不知安全通道时不准乱走动。
10.供电线缆和机电设备上不准悬挂无关物品,不准操作非本人操作设备。

井下“十注意”

1.下井人员,必须注意熟悉各主要巷道和通往各中段及地面的安全出口。
2.井下行走要注意头上、脚下、前后、左右是否有障碍物,不要蹦跳。
3.井下行走要走人行道,不要在电机车架线下和两轨道中间行走,并注意前后来往的车辆,要在15m以外躲车,不准在道岔和拐弯处躲车。
4.老员工在井下要注意照顾新工人的安全,作业过程做到“四不伤害”。
5.工作中要注意经常检查作业地点周围的顶帮安全,执行敲帮问顶“先支护后作业”和“采掘工程顶帮全支护至迎头”规定。
6.到有人作业的天井上面,要注意与上部人员联系好,得到同意方准上去。
7.上下天井时注意不要抢上抢下,携带物品的人员要先下、后上,每架梯子只准一人上下。携带有利刃的工具下井、上下天井时,都必须注意将刃尖包好装入工具袋或工具箱内。
8.进入采掘工作面的每个班组都应携带气体检测仪,注意随时监测有毒有害气体。
9.进入采掘现场人员必须注意爆破信号和通风除尘安全,采取湿式凿岩、爆破喷雾、装岩洒水、净化风流办法,情况不明不得盲目进入作业现场。
10.井下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票,注意落实防火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方案。

井下“十禁止”

1.禁止从高处(如:天井,采场)抛掷物品或从斜井、斜上山“溜放”物品。
2.禁止打残眼、带盲炮作业,严格按爆破规程操作。
3.禁止单人进入无人作业的天井和偏僻、危险的工作面作业;报废的老采空区和停采已久的井巷,因工作需要进入,必须经过领导批准。
4.禁止人员进入溜井、漏斗和出矿口内处理“卡堵”事故,禁止在井下有电机车架线的地方横跨电机车和矿车以及从正在放矿(毛)的漏斗处通过、停留和站在漏斗的迎面,需要通过时必须从两端绕行。
5.禁止带浮石作业,严格敲帮问顶工作,严守撬帮规程。
6.禁止触动电机车架线、电气开关、电铃信号和其他非本人操作的机电设备。禁止单人在井下扛运杆状金属材料(如:钎杆、铁管、铁道、铁梯子等),需要少量时须有两个人共同抬运,货物用绳索拴牢挂在肩上(材料高度不得超过肩),运送数量多时必须使用专用车运输。
7.禁止在井下吸烟、明火取暖,禁止在设备运行时加油,禁止带电检修。
8.禁止在没有可靠的安全措施的情况下,在天井、竖井、采场内进行双层作业。
9.人员严格按规定乘坐载人设备,禁止超载超速运输;禁止在运输巷道、井底车场和人行道内堆放任何设备和物料。
10.禁止无特种作业资质操作特种设备、进行特种作业;禁止未经审批进行动火等危险作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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